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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哺乳假工资(2020年杭州哺乳假)

2024-04-07 13067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杭州产假128天还是188天
  2. 杭州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
  3. 杭州哺乳假相关规定

一、杭州产假128天还是188天

一、1、在我国法定的产假天数的话是98天的,而浙江省的产假在产假的基础上又延长了30天,也就是说最低的话是要休128天的产假。而且不管是生一胎还是二胎的产假都是一样的,共计128天。

  

2、按照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法定的产期休满之后,是可以继续享受30天的奖励假的,这也不影响女方的晋级和调整工资,而且同样计入工龄。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优惠待遇。

  

3、男方的话是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的同时也是带薪假。女职工在享受98天长假的时候,其中可以在产前休息15天,遇到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会增加15天。

  

二、1、浙江女职工的产假的话,是在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30天的奖励假。这样的话也就是98天加上30天等于128天。128天的产假的话,在浙江省是属于至少的休息产假天数。

  

2、如果女职工在生产的时候遇到剖腹产或者是难产的话,也会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是增加15天产假。如果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了,可以享受产假15天。如果满了4个月之后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3、不少女性现在都参与到工作中,即便怀孕了也坚持奋战在岗位一线。专员提醒,孕妇怀孕期间不宜长期处于高压力状态,不宜过度劳累。

  

保胎假视如病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可以请病假,但公司有权中止合同,中止期不计入试用期也不计入合同期。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在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女性朋友们发现用人单位对于自己的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待遇有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杭州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

杭州是浙江的省会城市,在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后,杭州市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婚假都有一定的变化,具体如下:

  

婚假:杭州婚假新规定为3天,其中还取消了晚婚假;

  

产假:除了可以享受98天固定产假外,还可以增加60天的生育假,所以现目前杭州市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生三胎的,可以延长90天,产假为188天。当然具体的要看公司的实际规定,有的单位可能只有128天;

  

难产假:难产的女性职工可以增加15天的假期,其中剖腹产属于难产;

  

多胞胎假:如果说你生育的是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以此类推;

  

陪产假:男性陪产假为15天,陪产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休;

  

育儿假:在子女未满3周岁前期,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各10天的育儿假;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

  

哺乳假:在新生儿未满1周岁前期,用人单位需要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女性1个小时的哺乳假,职工可以自行决定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杭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将相关供资料、填写的生育津贴申请书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险待遇科审核;生育津贴保险待遇科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定期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审核通过后于20日之后后领取回执,并在当月完成拨付,款项到账后,单位再下发到个人。

  

这个是公司必须执行的,如果说公司不执行的话,我们可以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是明令规定的,不管是产假还是陪产假、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都是要发放工资的,如果不执行可以采取下面几种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我国现目前二胎三胎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国未来鼓励积极生育,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生育福利条例,当然具体的因为所处区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产假明细是不一样的。

  

一般情况下,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单位就给予正常的育儿假待遇。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育儿假。由于育儿假是区域性规定,不同地区的育儿假政策略有不同。以下是目前14个代表性地区所需的育儿假天数:

  

每对夫妇每年可在子女满3岁前休5个工作日的产假

  

在子女年满6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休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海南、浙江、河北、湖南、四川、广东等地

  

配偶每年可在子女3岁前休10天的育儿假。

  

在子女满3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5天的育儿假。

  

三、杭州哺乳假相关规定

1、法律分析:一般杭州的哺乳假规定为: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2、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3、(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杭州 哺乳假工资(2020年杭州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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