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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的加工资表(加工资2021)

2024-10-30 5362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2019年实施的个税专项扣除后,是不是实发工资就少了
  2. 2020工资扣税标准税率表是多少
  3. 2019年工龄工资计算标准表
  4. 工资发放表有要求

一、2019年实施的个税专项扣除后,是不是实发工资就少了

1、正确的理解应为:实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后,个人所得税可以“少一些”,实发工资可以“多一些”。

  

2、51个税给大家普及相关计算公式: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等

  

4、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应发工资-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2020年1月,某纳税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是7000元,如果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和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除此之外,无其他扣除等特殊情况。

  

6、那么,本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7000-5000-1000-2000),因此,不用缴税!

  

7、换句话说,到手工资,即实发工资为7000元。

  

8、如果工资、个税仍算不明白的,建议使用个税计算器来操作!

  

二、2020工资扣税标准税率表是多少

2020工资综合所得扣税标准税率:

  

1、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扣除数0元。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扣除数2520元。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扣除数16920元。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扣除数31920元。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扣除数52920元。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扣除数85920元。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45%,扣除数181920元。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免征额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三、2019年工龄工资计算标准表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wage for seniority),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下面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工龄工资计算标准表,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举例说明):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四、工资发放表有要求

工资支付表和工资清单,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要求的,主要规定在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之中。由于各地规定存在差异,本文主要介绍深圳地区的规定。

  

关于工资支付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2.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2)工资计发时段;(即,工资支付周期)

  

(6)加班时间;(7)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我们常说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

  

(8)加班工资;(9)扣除的项目、金额;

  

(10)工资账号。3.工资支付表,应当至少保存2年以上。

  

关于工资清单(即俗称的“工资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

  

注:采取“纸质签收”的签收方式,即打印出来由员工定期签字。纸质签收的做法看似麻烦,但在发生纠纷时相对容易举证。不大建议采取“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签收方式,一是不容易保存,二是举证比较困难。(电子邮件不是实名制的;微信、短信虽是实名制,但使用者可以随时自行变更绑定的实名制信息,调查取证及举证时有时会遇到麻烦)

  

2.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

  

3.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三、忽略工资支付表、工资清单的法律风险

  

对用人单位而言,如果没有工资支付表、工资清单,可能有以下风险:

  

用人单位没有工资支付表、工资清单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且做出相应的处罚。

  

用人单位没有工资支付表、工资清单的,在仲裁和诉讼中,可能难以证明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导致裁判机关作出对不利的裁判结果。

  

常见的如“加班费纠纷”,由于“没有工资清单”,或“工资清单上没体现加班费”,或“工资清单上体现了加班费但却没有劳动者签字”,等原因,用人单位有可能会被仲裁委(或法院)认定没有支付加班费,导致用人单位被裁决(或判决)要支付加班费。

  

第三、工资认定金额的风险(注:湖南省地区)

  

在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没有工资支付表、工资清单的,劳动者投诉时,劳动部门甚至可以按劳动者投诉的金额认定劳动者的工资。

  

如,湖南地区在《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报酬权益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工资支付的凭证”,逾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投诉的金额直接认定。

  

其实,在非湖南地区,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又拿不出工资支付表、工资清单等工资凭证,劳动者主张自己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的款项全部是工资,并且能够提供一定证据的,也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此时,用人单位就很冤了。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纠纷,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还是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作规范的工资支付表及工资清单,并定期安排员工签收。

  

法律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修正)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案件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

2019的加工资表(加工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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